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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繳客戶
未停滿租期15天(含)辦理退租時,每日以100元計價並依停放天數計算後,退回剩餘租金。
(例:以停放15天辦理退租時,總繳金額(15天*100元))。
如達租期20天(不含)以上(即租期第21天起)辦理退租時,照比例退還剩餘租金。


季繳客戶

如未滿三個月辦理退租時,依原月繳金額照比例計算後退還剩餘租金。
(例:總繳金額(月繳租金/當月總天數*停放天數))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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